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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司法职能 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2-11-07 15:4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在依法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推动信用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早日构建起社会诚信体系、诚信文化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

        《意见》部署的重点工作涵盖科研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流通分配环节信用制度,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市场信用约束,诚信文化建设等。这些既有宏观层面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该如何主动融入全球经济发展体系,形成全球信用共识,又有中观层面上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以及经济活动方面的信用要求,更有微观层面上如何以个人诚信行为推动全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意见》亦提出了要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并形成长效机制。

        对此,人民法院可以从微观到宏观反向发力,为个人诚信、社会诚信、国家诚信作出应有的贡献。《意见》专门部署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加强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互联网、个人的诚信建设等。从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来看,因个人诚信行为缺失而产生的传统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物业合同纠纷等占据了很大比重。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既要通过法律手段对不诚信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又要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裁判文书进行说理从而引导人们向善向美,还要通过对生效案件的普法宣传报道,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人民群众从规范自身行为做起,人人争做守法者,聚沙成塔,一点一滴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此外,针对有钱不还、四处藏匿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协助执行机制、悬赏执行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惩戒措施和手段,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震慑旁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政府诚信被称为是“第一诚信”,依法行权、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都是对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要求。然而,近年来,一些机关因各种不诚信行为成为被告,个别机关甚至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给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此类案件的同时,要善于借用法院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法治部门搭建的司法与行政联络平台,积极发送司法建议、白皮书,定期向政府及法治部门通报政府行政行为中不符合流程、不合法的行为,让各级人民政府成为诚实守信、依法行权的典范,从而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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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信用之基,理念是信用之本。《意见》指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信用理念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痛点、堵点,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理念层面,人民法院要注重通过案例培养社会大众在法律框架下“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诚信理念,以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行动,促进诚信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在制度层面,人民法院要为国家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推动产品质量信用标准、国际流通信用标准、信用档案标准等标准建设。

        总体而言,《意见》是新时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根据,更是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人民法院要以此为契机,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不诚信行为,在依法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小案大道理”的普法效用,强化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不断推动信用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早日构建起社会诚信体系、诚信文化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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